据经济之声报道,证监会今天下午宣布正式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规定细化了评价指标加分梯度,扩大了加分范围。证监会将根据《规定》启动2011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工作。
中国证监会15日公布了正式《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8月17日公布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试行规定》同时废止。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引导期货公司持续强化合规经营,进一步深化中介职能定位。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规定》的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证监会:一个是在原来期货公司合规能力的基础上,突出了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新增了一个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二个就是这次修改了市场影响力指标。第三个方面,细化了加分的梯度。原来我们基本取前十,我们一个是项目加多了,另外取得时前五十。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了对于分类监管的具体内容,比如根据原来规定中所划分的D类和E类公司已经不允许设置了。同时,期货公司在缴纳期货保证资金的比例不动。
证监会:分类结果的使用,一个是监管资源的配置。新设营业部,目前来看AB类,全国可以设,C只能在辖区,DE类现在不允许设了。投资咨询那个办法出来,准备好了,选好公司怎么选了,标准就是他。投资者保证资金那个比例不动。
此外,《规定》还增加了引导期货公司提高抗风险能力的指标。新增了“剩余净资本”的加分指标。根据期货市场各方意见,对其他有关评价指标及权重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提高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有效性。(记者赵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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