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日前因“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有重大遗漏”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被撤销,并处30万元罚款。江苏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和购买商品一样,接受证券咨询服务也是一种消费行为,要注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江苏证监局近日通报,2009年3月,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江苏证监局报送客户资料时称,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共有客户137人,收取咨询费总金额约为220万元。而事实上,该机构在上述时段实有客户2500多人,收取咨询费总金额为3700多万元,存在重大遗漏,情节严重。
从调查情况来看,该机构向监管部门主动报送的客户名单,均是服务手续相对规范的投资者,通过公司的账户收取客户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费,收费后向客户出具正式发票;未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客户均是违规利用该公司员工个人的银行账户向客户收取投资咨询服务费,未出具正式发票。投资者由于未通过公司账户支付服务费,也未索取收费凭证,有的甚至无服务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往往以该收费人员不属于公司员工或该员工已离职等托辞否认收到客户服务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监管部门指出,此案一方面暴露出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目无法规、诚信缺失,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投资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自身权益的漠视,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该机构的违法行为。
江苏证监局郑重提醒,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查看提供服务的机构是否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未取得证券监管部门业务许可的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非法行为。第二,应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签订正式的投资咨询服务协议,并索取正式发票,拒绝通过任何个人账户支付服务费。第三,保存好服务记录。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记录是判断投资咨询机构是否规范经营、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李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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