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601899)4日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维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此前对2010年7月发生的紫金矿业污水渗漏事故一案作出的判决,即:被告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
这是紫金矿业最近一周内第二次“破财”。4月27日,公司就曾披露,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此前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0年9月21日信宜紫金所属的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故一案的原告石花地水电站和钱丰水电站请求判令赔偿损失共计3296万元。据了解,此案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另据公告,此次污水渗漏事故案的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郭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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