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4日电 中新网证券频道从港交所获悉,3日晚间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维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对紫金矿业集团的一审判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该股股价连日走低,今日继续低开。
公告显示,就该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于2010年7月发生污水渗漏事故一案,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九百五十六万三千一百三十元予以折抵,尚需缴纳二千零四十三万六千八百七十元。
根据龙岩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原副厂长王勇,原环保车间主任刘生源等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被判缓刑),并处罚金。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股股价连日来走低,今日继续低开,盘中低位震荡,股价目前报7.36元,跌0.2元,跌幅达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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