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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屡遭举报 IPO乱象考验发行审核制度(2)

2011年05月25日 16:4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证监会于2009年4月3日宣布否决立立电子的上市申请,使得立立电子成为中国证券史上首个“募集资金到位、但IPO最终被否”的公司。而证监会正是根据举报内容展开调查,发现立立电子存在“部分股权交易程序上有瑕疵,存在权属纠纷的不确定性”的事实,要求立立电子退还募资。

  本来这一案例已给IPO公司敲响了警钟,但由于违规成本低,随后又有多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企图通过造假、隐瞒等方式蒙混过关。因此,又陆续出现了苏州恒久、胜景山河两个退还募资的IPO胎死腹中案例。

  举报频发所折射出的新股上市乱象,不禁让投资者后怕:如果没有举报,犹如胜景山河这样的问题企业是否真的能够闯关成功,在资本市场上兴风作浪?然而,在后怕之余,投资者也不禁质疑:保荐人是如何履行尽职调查的?新股发行审核制度之下,证监会发审委为何审不出这些问题?

  “萝卜快了不洗泥” 新股发行审核制备受考验

  专家认为,由于IPO处于井喷状态,因此在新股发行审核方面出现了“萝卜快了不洗泥”的问题。作为监督的一种方式,知情人举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审核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的缺陷,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起到过滤“带病”企业、净化资本市场的作用。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杜金岷认为,随着IPO的重启,新股上市前遭举报的案例加速上演。新股发行已经出现了“萝卜快了不洗泥”的问题。

  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说,企业上市过程中,所公布的信息全部出自有利益关系的保荐机构或者IPO公司,这就导致了选择性的信息披露。而事实上,任何一个审核制度都不可能做到毫无漏洞、事无巨细。

  “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在审核企业的上市条件时,关注的方面是有限的,不可能穷尽所有可能性。”平安证券研究所首席策略分析师王韧说。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在面对大量IPO企业时,公众监督的力量要比证监会发审委有限的几位专家的力量大得多。

  杜金岷说,正是由于华尔街有一群出于经济目的时刻紧盯上市公司的人和机构,才制约了上市公司弄虚作假的行为,从而规范了资本市场。而在我国,这些举报人在一定意义上承担了这一作用。这种“挑刺儿”的行为,形成了另一道“审核”防线,有助于阻挡企业“带病”上市,净化和规范资本市场。

  王韧说,“举报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也有助于推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但目前举报已呈现出泛化的趋势,整体质量在下滑。”因此杜金岷认为,在认识到举报的积极作用时,也要谨防举报成为迷魂弹。

  同时,专家认为,虽然举报频发与IPO企业数量大增直接相关,但有关部门在保证企业上市速度的同时更应该保证企业上市的质量。

  袁绪亚表示,知情人举报大多是因为上市过程中出现了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如果利益分配均匀,知情人可能选择集体沉默,这对于投资者而言并非是负责任的态度。

  因此,杜金岷建议有关部门应在审核过程中,加大实地调研走访,多掌握一些一手材料以便验证IPO公司提交的二手资料,这样才能让信息披露更透明、市场更规范。 (赵瑞希 武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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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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