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报道,中国证监会今天(27日)通报了五粮液信披违法违规案,决定给予五粮液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对五粮液八位高管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及三万至二十五万元不等的处罚。
经证监会查明,五粮液存在四项违法事实。包括五粮液关于投资公司对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的证券投资款《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五粮液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五粮液2007年年报存在录入差错为及时更正;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
对此,证监会对五粮液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五粮液董事长唐桥、前董事长王国春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五粮液董事兼任五粮液总经理陈林、五粮液董事兼任财经总监郑晚宾、五粮液副总经理兼任董秘彭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五粮液副总经理叶伟泉、刘中国、朱中玉分别给予3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五粮液处以的60万元的罚款是在证监会的行政范围内的最高额度的罚款,也最严厉的。对五粮液董事长唐桥、前董事长王国春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证监会对个人的处罚额度最高是30万元。在通气会上也有记者问到,五粮液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有没有投资者进行索赔?证监会回应称,证监会只是对上市公司进行行政监管,对于民事方面并不在证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
在证监会向五粮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五粮液股份公司董秘彭智辅回应说,五粮液集团公司在2009年12月22日,已免除了投资公司负责追回8000万元借款的责任,该项损失由集团公司承担,未对股份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另外,关于“中科证券约8300万元资金”的整改,宜宾市国资公司收购投资公司对中科证券享有的8294余万元债权已完成。该项损失由大股东宜宾市国资公司承担,未对股份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记者赵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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