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粮液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布一周后,昨天,壹财经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携带两位股民吴某、庄某的起诉材料,送至成都中院立案庭立案,法院称将尽快审查后给予回复,从而揭开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序幕。据了解,两位股民涉案股数合计70900股,起诉金额合计329103.01元。
2009年9月9日中午,国内知名白酒上市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858〕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消息一出,这个备受市场追捧的股票价格应声狂跌,在当天下午开盘后21分钟内即被封至跌停。至收盘时,五粮液股价跌幅高达6.22%,成交金额高达50亿元,不仅五倍于10日均量,也为五粮液上市11年来之天量。据估计,仅当天下午短短两小时,五粮液市值便迅速“蒸发”掉57亿元,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随后数日内,五粮液股价仍呈现跌势。
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公司刊登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五粮液公司刊登的关于在亚洲证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未及时披露董事王子安被司法羁押事项。证监会决定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对唐桥、王国春等八名高级管理人员均给予警告和罚款。公告同时称,五粮液公司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将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至此,五粮液公司实施虚假陈述的事实得以确认。长达两年的行政稽查终于有了结果,投资者亦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了。
宋一欣律师表示,自即日起他将向广大五粮液投资者征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代理,将代理投资者向五粮液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必须是: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9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09年9月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想起诉的投资者可与他联系,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66号9C(200031),电话:021-61204525。 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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