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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压缩机涉嫌隐匿环境污染事件 招股书只字未提(2)

2011年06月10日 07:4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早在前年就曾被环保部门处理过

  《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开山压缩机早在2009年就曾因投诉被环保部门调查处理过。记者登录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网上信访网站,发现了一则公开的网上信访案例,编号为“X20090000247”,发布时间为2009年8月12日。2009年8月25日,衢州市环保局答复称,该企业冲天炉溶化生铁、废钢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在燃烧时产生一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还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开山公司铸造车间冲天炉产生烟尘污染问题确实存在,尤其在点炉时烟尘特别大,上妙村村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环境执法人员责令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做好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

  《经济参考报》记者查阅相关法规后发现,关于信息披露问题,近年来证监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约束性规定:

  ———2006年5月18日施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第四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2007年1月30日发布的旨在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翻阅开山压缩机《招股说明书》并查找其近日公告,并未见到关于开山压缩机因污染问题被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改并限期搬迁部分车间的相关信息。

  披露不完全已经涉嫌违规违法

  南京财经大学教授戴庆华以及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均认为,因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改并限期搬迁部分车间,必将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属于“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应该予以及时公开披露,详细说明停产整改、搬迁的起因、状态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一级律师朱德堂告诉记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发行人不得有: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而开山压缩机已经涉嫌违反了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因此当地环保部门应该对其作出明确的行政处罚并详细阐明其处罚的种类、性质、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构成“情节严重”、是否影响上市等。朱德堂认为,开山压缩机信息披露不完全,已经涉嫌构成违规、违法行为。浙江财通证券一位分析师指出,开山压缩机不披露过会前发生的被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改等环境污染事件,应该是担心披露后会影响或阻碍其上市,这种行为剥夺了公众和投资者的知情权,对投资者是十分不负责任的。

  《经济参考报》记者电话联系了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及城东分局采访,试图了解它们对开山压缩机的详细处罚情况,但均遭到了拒绝。记者又就此联系了开山压缩机,该公司通过财经公关公司以“企业正处于静默期”为由拒绝作出任何答复。

  此外,《经济参考报》记者还了解到,今年4月,浙江开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系开山压缩机控股股东)的郑仪光、程作舫、陈子健等12名股东联名举报开山压缩机存在虚假出资、财务造假、强买强卖、侵占股东利益等问题。他们已将有关控告材料递交到浙江证监局,同时将材料邮寄给中国证监会,要求依法驳回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申请。6月8日,记者将采访提纲书面传真给浙江证监局办公室一位名为王东海的负责人,王东海当日确认收到了采访提纲并表示该局正在关注和了解此事。对以上问题,《经济参考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 吴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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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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