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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第三方销售准入条件放宽

2011年06月22日 15:4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昨日公布,今年10月1日起生效

  中国证监会昨天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放宽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国内各大门户在内的第三方渠道力量有望进入基金销售领域,使现在基金销售渠道独倚银行的格局出现变化。

  修订稿调整了基金销售专业机构的准入条件,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根据证监会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允许符合专业资格的个人创办基金销售机构,注册资本从2000万下降到500万。不过新办法最终改成了“注册资本或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作为一家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除了法规的允许外,还需要央行发出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和证监会发放的第三方销售牌照。随着上个月2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央行颁发的牌照,多家企业均有意积极申请基金第三方销售牌照。此前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表示,第三方销售牌照的发放要基于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随着该办法在昨天的出台,基金第三方销售牌照的正式发放显然已扫清了最后的障碍。目前,包括支付宝和财付通在内的支付企业,都把基金销售作为未来重要的业务开拓领域。

  业内认为,该办法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体系逐步形成竞争,更好地提高基金销售服务,未来两三年内可能会出现100-200家专业销售机构,使基金第三方销售进入“战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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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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