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市公司中报陆续披露,纵观中报不难发现,时下,有些央企多拥有七八十多岁的独董。笔者看了五家央企上市公司所提供的独立董事资料,令人惊诧的是,他们的共同点是“三高”,即年龄高、职别高和薪酬高。五名独立董事中80岁以上的有2人,70岁以上的有2人,最年轻的也有67岁。且这五名独立董事退休前都有显赫的地位,高的为正部级,最不济也是厅局级,而且无一例外地都曾经是上市公司的上级领导。
独立董事“三高”现象很不正常,首先,有悖《公务员法》。在规范独立董事任职方面,我们不妨借鉴一下美国的成功经验。美国联邦道德规范局2002年推出的《行政官员道德行为准则》,对公职人员离职后再就业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如果该官员在职期间作为主管、首席代表、律师或会计师与某公司有业务往来,则该官员终生不得任职于该公司。倘若我们能根据我国的国情、民情,参照美国的经验,制定出一套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年龄要求等加以规范,以杜绝独立董事的“三高”现象,必将有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有违设立“独立董事”宗旨。独立董事要“独立”,就不能与上市公司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也唯有如此,独立董事方能确保其判断问题的独立性、公正性。但在上市公司的实际运作中,独立董事却毫无独立性可言。
一是独立董事的酬金由上市公司发放,所以只能说是“驯服董事”,其势必看上市公司的脸色行事,唯上市公司而是从,不敢说真话,为投上市公司所好,甚至还不得不说假话,所以独立性无从谈起。
二是聘请老领导、老上级担任独立董事,只能说是“人情董事”、“花瓶董事”、“公关董事”。说“人情董事”,是因为昔日的下属对退休后的老领导、老上级很有人情味,为其提供了一个“想来就欢迎,不来也无妨,来了就款待,且拿高薪酬”的好去处,很给其面子;说“花瓶董事”,是因为这些老领导、老上级名为“独立董事”,实为上市公司的一种摆设,完全是用来装饰门面的;说“公关董事”,旨在利用其“余热、余权、余威”这“三余”资源,为公司的发展攀“高枝”、“找靠山”,下力气搞感情投资,积累人脉资源、笼络人际关系而已。
三是独立董事不是身份,是责任,要履行好为上市公司把关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责任。如果年事已高,精力不济,要充分履行职责又谈何容易?
不少退休官员趋之若鹜进入企业“发挥余热”,用大量灰色的或非法手段寻租,谋取对企业本身的直接好处,而对他们的监督存在盲区,容易产生各种问题。笔者以为,不妨可先下个“三高”型独立董事进上市公司任职的“禁令”,让“三高”独董“寿终正寝”。 据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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