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锡军:是什么原因导致出错,应该经过详细的查证、调查以后才有结论,我们在没有查证之前猜测是不客观的。但从常识来讲,一些关于研究对象的关键数据,比如说盈利状况或者一些涉及到股价方面的信息,作为市场上有影响力的研究机构,都是要经过详细和反复的核实的,不会简单采用数据就不管了。所以,一些不是特别重要的数据有可能会忽略,但是关键数据是不应该忽略的。
主持人:可是有记者从去年8月到12月的7000多份研报当中,找出了分析师给予“强烈推荐”的1000多份研报,竟然发现有一半以上的实际预测要低于预测涨幅,这个数字看来就是比较触目惊心了,难道这也是一个偶然事件吗?
赵锡军:这可能有各种不同的原因。第一,如果普遍出现这种情况,无非说明研究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普遍不高,大家都做出了很客观和很精确的研判;第二,在发布报告之后,市场环境出现了不可预料的变化,整个环境变了,跟研究的时候所处的环境已经不一样了,这就导致普遍的不符;第三,可能有些研究机构出于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故意做一些研究方面的处理。有关部门调查以后,才能得出是否是这样的情况。
主持人:针对目前市场上这些情况,有些网友发出这样的声音说:“善良的股民们,你们醒醒吧!分析师不是雷锋!他们所做的推荐,都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借机出货!”可能这话有些过激,但是也基本上能够反映一部分券商可能会与上市公司有利益相关的客观事实存在,是吧?
赵锡军:确实是这样。按照我们所收到的调查,有些这样的案子已经出现在国内外,根据这种情况,确实有一些投资机构的研究部门和实际的操作部门之间有利益方面的影响,研究机构的一些研究报告有可能是为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来服务的,这样就会影响到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影响到普通投资者的判断和意义,但是具体要看调查的结果。
主持人:正因为这些券商所做的报告在以前老百姓投资者心目当中还是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当他们做出了重大的误判报告后,您觉得高盛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赵锡军:我想要分各种不同的情况来处理。首先,对于跟这些研究机构有直接的或是先有协议的客户,如果他们之间和高盛有合同关系,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约束来提起诉讼。比如说高盛专门为客户提供了咨询报告,这些咨询报告是有合同关系的,可以根据合同来提起诉讼,因为高盛是有直接义务的。对于普通的投资者来说,情况比较复杂,相当于普通投资者和高盛没有合同关系,但是相信了它的广告,我想可能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对于信息披露有误导的或者故意误导的,要有一定的处罚规则。
主持人:我们都说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现在看来研报也有风险,跟风也需谨慎。
赵锡军: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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