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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总经理: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

2011年07月27日 09:42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创业板一定是严格退市的。从创业板推出之初我们就在反复宣传,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大家有一个明确的预期,虽然现在具体制度没有如期推出来,但这个预期不能改。”7月12日,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北京接受记者专访时直言,“在退市问题上,创业板不会再像主板那样。企业一旦触及创业板的退市指标,就会被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宋丽萍表示,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现象,是设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则。

  首先,建议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公司达到暂停上市条件其股票即停止交易;达到终止上市条件即摘牌。

  设计“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不少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股票出现了恶性炒作现象,极易发生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并形成板块效应,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为避免在创业板出现类似情况,建议在创业板不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第二,我们将根据不同情形进一步缩短退市时间,保证问题公司和绩差公司尽快退出市场,使创业板真正实现存优汰劣,健康发展。

  第三,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方式恢复上市。杜绝目前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出现的久拖不退、“借壳上市”、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现象,净化创业板市场环境。

  同时,在中小板退市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在现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的基础上,我们又增加了两个退市标准。

  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我们要求创业板公司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我们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我们也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就不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后,持有股票的投资者风险放大了很多的问题,宋丽萍表示,深交所将采取配套措施,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退市信息披露,充分揭示和化解公司的退市风险,并在公司退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便于投资者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   据《财经国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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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亦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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