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建议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
据媒体了解,深交所已就创业板退市制度草案上报两稿。宋丽萍称,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现象,是设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则。
首先,建议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公司达到暂停上市条件其股票即停止交易;达到终止上市条件即摘牌。
第二,将根据不同情形进一步缩短退市时间,保证问题公司和绩差公司尽快退市。
第三,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方式恢复上市。杜绝目前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出现的久拖不退、“借壳上市”、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现象。
同时,宋丽萍表示,在中小板退市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又增加了两个退市标准。
一是连续受交易所公开谴责的。要求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也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记者王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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