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制度原则和框架首次明确
“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现象,是我们设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则。”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日前接受媒体专访,首度披露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最近三年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或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宋丽萍描述了一个“3+2”的创业板公司退市制度框架。
第一,深交所建议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第二,根据不同情形进一步缩短退市时间,保证问题公司和绩差公司尽快退出市场;第三,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方式恢复上市,以杜绝目前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出现的久拖不退、“借壳上市”、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现象。
同时,在中小板退市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在现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两个退市标准。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创业板公司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也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此外,宋丽萍还透露,创业板公司退市将设置两步缓冲。首先,在公司实施退市前,将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便于投资者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其次,公司退市后将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通讯员 钟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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