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并购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之外,通过交易的方式实现自身股权、资产及业务等调整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一定的代价获得其他企业控制权或者资产经营权的行为。
对于企业而言,日常经营中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都是交易行为。虽然从本质上说,并购重组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但它与日常经营的交易有三点不同:一是交易对象不同。并购重组交易的对象并非日常经营的原料或产成品,而是企业资产包,包括设备、技术、人员、品牌等等;二是交易目的不同。并购重组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或销售,而是为了获取或出让企业的控制权或资产经营权;三是支付对价多样化。企业日常交易支付对价一般采取全款或分期现金支付,并购重组则不同,由于交易对象是企业资产包,交易额比较大,让购买方以其日常经营中滚动的现金来支付往往有很大的难度,也不现实,因此并购重组中往往伴随着股票发行,利用发行股票募集现金用于支付,或者直接利用股票支付。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
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通常都是“安安分分”地进行“采购和销售”交易,然而行业中的一些领先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往往钟情于并购重组。其更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并购重组本身对领先企业的吸引力。
总体上来看,企业的并购重组行为可以改变一个企业的控制权、资产范围、业务类型等等,也会促进资源流动和各种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使得最优质的企业控制更多的生产要素,从而在宏观上对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20世纪初以来,美国历史上掀起过五次著名的并购浪潮,分别通过横向、纵向、跨行业、跨国等形式,诞生了以通用电气、福特、思科为代表的一大批行业巨头、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伴随着上世纪美国经济黄金年代成长起来的这些巨头,如今已成为美国经济的代名词。可以说,美国企业集团的成长历史,就是一部部企业并购重组的历史。以著名的思科公司为例,1993年公司首次实施并购以来,至今累计并购超过150次,平均每6周就有一次。其中,2000年一年的时间里,思科并购总数高达23次。
在新中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起源于1993年的“宝延风波”。与华尔街的百年历史相比,仅仅走过17个年头的中国并购重组尚处于起步阶段,不过,这并不妨碍其迅猛发展。
按照内在动因、重组形式以及法规完善等方面的特点,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历史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1993年-2000年的起步阶段:
在这一阶段,规范并购重组法规并未成型,并购市场基本处于无法规可循的阶段。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数量的稀少使得壳资源具有相当的稀缺性。这一阶段的并购重组,主要是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且以现金为主要支付方式,并购交易规模也相对较小。
2001年-2004年规范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证监会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和重大重组的规章制度,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进行了初步规范,并购重组的数量及操作方式因此获得了一定发展。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而言,由于其股权无法在证券市场流通,无法享受资产证券化的溢价,其并购重组的动力也因此受到抑制。
2005年-2010年并购市场快速发展:
2005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不仅从制度上消除了上市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二元股东结构问题,也为上市公司并购市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并购相关法规架构的逐步完善,也为公司并购的活跃奠定了基础。在这一阶段,并购交易数量及交易金额迅猛增加。根据权威统计,2002年至2009年间上市公司重组交易金额的逾九成,以及收购金额的逾八成,都集中发生在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