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上市公司含有“委托贷款”字样的公告较去年同期增加32.3%。截至7月底,在上市公司发布的对外委托贷款公告中,年利率最低为12%,最高则达到21.6%。有的公司来自委托贷款的收益甚至超过了主业,被称为“高利贷倒爷”。
显然,上市公司把自己的主业放在一边,而热衷于充当“小银行”角色进而争放“高利贷”,无疑是一种不务正业的现象。但如果就此断定这全是上市公司的错,并进而对其口诛笔伐,那肯定也是瞄错了靶子。因为本着经济利益最大化与向股东负责的目标,只要上市公司争放“高利贷”行为没有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就不能说如此行为有什么错。
这是因为,由市场经济法则决定,以最小成本来获取最大程度的利益,本来就是也应当是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的追求目标。否则,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如果丧失了获取利益的能力,任何市场主体都会失去在市场生存的前提与基础。就拿上市公司放“高利贷”现象来说,当市场形成投资公司主业前景明显不如放“高利贷”时,无论以投资收益与风险匹配来要求,还是以向股东负责的尺度来衡量,放“高利贷”明显会成为相关上市公司最好也可能是最理性的选择。
从市场机制角度来讲,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既有市场制度环境中,任何一家公司,只有在顺应市场制度的前提下才谈得上生存与发展。若反其道而行之,结果只能是死路一条。所以,我们也就不得不承认,即便是在明知市场机制已被扭曲的环境中,为了自身能在市场生存,顺应这种扭曲,或许就是市场主体不得不做的选择。
所以,面对现有上市公司的放“高利贷”现象,只要相关放贷行为没有违法,也符合公司股东利益,那么就无可指责。与之相比,更为重要的也是需要解开的市场谜底是:为何上市公司宁愿放着自己的主业不做,而争先恐后地放起“高利贷”来?其中的原因是什么?问题又在哪里?我想,与放“高利贷”相比,这才是需要我们反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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