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的投资能力以及江湖地位都属于基金业一线,其身陷囹圄,令不少基金业内人士唏嘘不已。但在微博上,不少投资者则表态支持监管层的“打鼠行动”。
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定义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而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如果法院判处“老鼠仓”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涉案人员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监管部门严查“老鼠仓”的态度之下,今年以来,已有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原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经理黄林因涉嫌“老鼠仓”被依法查处,其中许春茂因其违法行为延续至刑法修正案(七)实施日后,已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黄林则被证监会依法行政处罚,取消黄林的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以30万元罚款。而在2009年,长城基金基金经理韩刚就因为涉案“老鼠仓”而被判有期徒刑1年、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31万元。
著名证券基金业维权律师张问天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近期加大对于内幕交易和“老鼠仓”的监管和处罚,是因为此间的利益输送已经大大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加大净化的力度。在他看来,“老鼠仓”行为的出现,不仅仅是基金经理的个人行为,基金公司在风控制度上也有漏洞,但目前的处罚都集中在基金经理个人身上,对公司的处罚力度则不足。
私募将成下一监管重点
基金业“老鼠仓”案、内幕交易事件频发,投资者对监管层治理此类事件的成效极度不满。
一权威网站调查显示,有92.6%的被调查者对“老鼠仓”的治理不满意, 71.4%的被调查者认为内幕交易频发的主因是处罚力度不够,24.8%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法律规范不完善,只有3.8%的被调查者认为是从业者自律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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