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建仓前先买入,基金减仓前先卖出”任职七个多月的时间里,长城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韩刚(左图)用此类手法交易股票15只,构成典型的“老鼠仓”行为。日前,证监会公布了案情细节。
操纵15只个股
韩刚2009年1月6日起担任长城基金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至2009年8月21日,韩刚利用职务便利及所获取的基金投资决策信息,与妻子史某等人通过网络下单的方式,共同操作韩刚表妹王某的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
通过先于或与久富基金同步买入并先于或与久富基金同步卖出相关个股,或在久富基金建仓阶段买卖相关个股,韩刚为自己控制的股票账户谋取私利,共涉及金马集团、宁波华翔、澳洋科技、江南高纤等15只股票。
被判处1年徒刑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韩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及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同时,韩刚的行为还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韩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1万元,对赃款30.3万元予以没收。
这是继唐建、王黎敏、张野、涂强、刘海、黄林等之后,基金界曝出的另一“老鼠仓”案件,而韩刚成为因老鼠仓而获刑的第一人。
证监会表示,老鼠仓行为严重破坏了基金业发展的诚信基础,侵害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对此一直予以坚决打击。据新华社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