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中国证券报刊发了《美尔雅遭网络攻击已立案侦查》,广受投资者关注。知名律师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解析了本案的相关法律关系。而文中所涉卓尔集团公司也作出了书面回应否认该公司和董事长阎志指使网络攻击行为。
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集中在“谁是受害者,美尔雅公司还是董事长杨闻孙,或者其他被涉及者?本案适用什么罪刑?民事索赔怎么进行?”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继红向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说,本案可能适用的罪刑有诽谤罪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诽谤罪只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如果以美尔雅公司为名誉侵权行为的客体,则适用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目前,所谓“网络诽谤罪”本身是不存在的。另外,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关于投资者提出的民事索赔,陈继红认为很难实际操作,关键是损失与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很难确定。另外,即使提起民事诉讼,也须在刑事部分终结之后,且以终审裁判为起诉依据。
20日,卓尔集团公司对本报报道作出了书面回应。卓尔集团称,公司和董事长阎志从未指使任何人通过网络发帖的形式诋毁某人或某公司。经公安机关核实,公司和董事长阎志均没有涉及和没有参与美尔雅网络发帖事件。如有个别员工参与发帖或转帖、跟帖纯系未经公司授权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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