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场关注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终于落到实处。昨天,证监会正式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并从11月25日起开始执行。这项政策是国务院五部委共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一个重要步骤,近期相关部门还将发布一项适用于国资系统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证监会介绍,《规定》主要针对上市公司这一主体的内幕信息管理进行规范,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的流转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工作。
具体包括,如果产生股价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项的发起方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相关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如果产生股价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项的发起方是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方,如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其他发起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各方,应按照《规定》第八条要求各自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在要求时点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上市公司,支持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另据记者了解,相关部门将陆续推出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的配套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资本市场内幕信息的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将向国资委系统及国有控股股东下发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文件。(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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