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 周锐)中证监相关负责人9日透露,2008年至2010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比例分别为52%、55%和61%;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23亿元、3890亿元和5006亿元;平均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0.08元、0.09元和0.13元。
上述负责人表示,尽管上述三项数据呈逐年增加态势,但同成熟市场相比,上市公司的分红情况仍然不尽理想。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强、缺乏具体规划、平均的上市公司股息率明显偏低,一些投资者不重视公司红利回报,过于倚重股票的二级市场溢价等方面。
该负责人称,证监会关注到市场各方对分红问题的高度关切,拟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
一、所有上市公司必须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红利是投资者回报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股票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是资本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石。
二、上市公司红利分配,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要决策事项,所有上市公司应采取措施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红利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导致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三、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
四、证监会将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
五、投资者应重视关注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红利政策,根据自身需要研判公司的长期价值和即时回报情况。从而作出审慎和符合逻辑的判断选择。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