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境外存款谋利
2009年底,吴建文向寻求药品代理权的杨某索贿60万元。据杨某回忆:“我坐在他家客厅的沙发上,把装满钱的袋子给了吴。”
吴建文前妻刘某提供了不少细节:“2003年,在自己家一处正装修的别墅里,行贿人吴某塞给我一个纸袋子,里面是现金20万元。”除了收取现金,吴建文还让一些行贿人为自己办银行卡,要求行贿人不断“打钱入卡”,一次开口至少10万元。
2003年,吴建文向行贿人郭某提出,需要一辆越野车用于打高尔夫球。郭某于是以吴建文名义买了一辆价值51.8万元的丰田越野车。
2006年,吴建文又向吴某索取价值75.6万元的沃尔沃越野车一辆;吴建文还收受另一名行贿人朱某33.8万元购买的一辆宝马轿车。
吴建文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地拥有多处房产,大多来自受贿或者行贿人资助。2007年,吴建文收受上海韦诺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石某提供的南京栖霞区一套房产,时价112.7万元。此外,2003年,山东某医药公司董事长彭某向吴建文提供了130万元,为其在北京海淀区购买了两套房产。
“伸手必被捉”。法院一审查明,吴建文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为自己谋利。检察机关统计,吴案总涉案金额竟达5100余万元,为近年来上海医药领域查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
专家表示,吴建文的情况并非孤例,一些地方国企高管不时爆出贪腐大案,表明了国企监管的缺失。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指出,当前不少国企设立了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漏洞;其次,没上市国企也应该进行信息披露,以便于公众监督;此外,国企高管还应实行“财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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