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退市制度改革将在创业板探索试行,深交所拟从“增加退市标准、完善恢复上市审核标准、缩短退市时间、改进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设立单独的板块和退市后的去向安排”等主要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完善。
备受关注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有望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围绕创业板退市制度所产生的种种悬念仍有待最后揭盅。
退市“后路”在哪里?
与主板市场ST制度不同,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曾表示:“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现象,是设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则。”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比喻,就像念大学的学生,功课不及格,就马上退学,不再留校察看。
不过,直接退市并不等于再也无法交易,而是将有一个缓冲阶段。宋丽萍曾表示,退出制度将设两步缓冲,首先,退市前将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其次,退市后将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可以进行股份转让。
不过退到哪里目前仍未有定论。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对记者表示,退市“后路”应该有三个渠道,第一,经营不下去的直接走破产程序;第二,建立创业板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代办股份转让;第三,进入今后的三板市场。他还认为,虽然创业板杜绝借壳,但应该给予创业板退市公司有改善补救的机会,不能“一退了之”,另外有必要考虑借鉴其它市场经验,成立证券投资保险制度,保障投资者权益。
退市标准如何界定?
《创业板上市规则》对退市已经做了规定,如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将直接退市,消息称,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或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也将成为退市标准。
李大霄认为,即将付诸公众讨论的退市方案将会是对上市规则的细化,相信将更有可操作性。
新智达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苏武康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创业板退市可以参考纳斯达克的“一美元”退市制度,当上市的公司股票价格不足每股一美元,且持续30个交易日,将发出亏损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90天里,仍然涨不上去将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
王守仁呼吁,退市标准应该明确,“是负资产?股票价格过低?成交量不达标?股东数量不足?还是其它标准,应该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退市制度何时推出?
从创业板上市之前开始,深交所领导就在各种场合呼吁推出退市制度。
创业板上市半年之前,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就表示,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2010年10月29日,创业板市场运行已满一年,陈东征再次表示,“尽快推出创业板退市实施办法的内在要求日益迫切。”同年12月30日,他又一次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在多个公开场合中,深交所领导宋丽萍、陈鸿桥、周明和周健男等也都纷纷表示希望尽快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今年2月,深交所发布的《2010年度自律监管工作报告》称,“推动尽快推出创业板直接退市的实施办法。”
在2011年1月1日,时任证监会主席的尚福林也在《求是》杂志上撰文指出,“逐步建立完善创业板公司退出机制”。
虽然如此,退市制度一直“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究其原因,李大霄表示,创业板退市制度何时正式推出实施,“可能有市场接受能力方面的考虑。”创业板刚开始百倍市盈率、百元股比比皆是,如果直接退市将会产生太大影响,但“如果股价只有几块钱,大家就都有了心理准备。”
他认为,虽然具体推出时间不好猜测,但一旦将方案付诸公众讨论就已经是有了标志性进展,最终推出的时间也不会太久。
对创业板影响几何?
创业板推出来两年多,“三高”发行,成长性难以相符等受到诸多非议。
苏武康对记者表示,两年多来,真正出现的有高成长性的公司并不太多,泡沫太大。而很多公司将超募的资金去放债,去理财,真正用于创业的并不多。“退市能够抑制泡沫,在纳斯达克市场上,从2003到2007年间退市公司数为1284家,超过了同期新上市公司的数量,而日本、加拿大和英国的退市与新上市数量之比均超过了50%。”
招商证券投资顾问徐传豹对记者表示,中国经济世界最好,但股市却很差,这与制度性建设有关系,A股10年来仅有40余家公司退市,基本算是“零淘汰”,这滋长了国内股市长期存在的狂炒“借壳”、“重组”、“炒消息”现象,市场不按牌理出牌,不公平、不公开、不公正。绩优股反而不能吸引投资者的眼光,市场正在变成“赌场”。
徐传豹认为,“退市制度短期内对高估值公司的股价会有影响,但对资本市场是一个长线利好,有压力的只是那些绩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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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退市制度
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两项标准,否则将被摘牌:(1)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须在400万美元以上,有75万股流通股,有500万美元的流通股市值,股价不低于1美元,有400户股东和2个做市商;(2)市值超过5000万美元(或者总资产和收入分别达到5000万美元),流通股超过110万,流通股的市值超过1500万美元,股价不低于5美元,有400户股东和4个做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