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8日电 深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对净资产为负和累计成交量过低的两个退市条件缩短了退市时间。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上市公司出现净资产为负的现象说明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丧失了持续经营的基础。一般而言,净资产为负远比连续三年亏损的情形更为严重,因此有必要加快此类公司的退市速度。现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年报显示公司出现净资产为负即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第二年年报显示净资产继续为负即暂停上市,暂停上市之后的首个中期报告公司净资产继续为负即终止上市。为加快此类公司的退市速度,《方案》规定,创业板公司经审计的年报显示公司出现净资产为负即暂停上市,第二年年报显示净资产继续为负即终止上市。
关于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的退市条件。现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金额低于100万股的情形即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其后再次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金额低于100万股的情形即终止上市。出现此类情形反映公司股票流动性严重不足,市场效率低下,不利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为加快退市速度,《方案》规定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金额低于100万股的情形即终止上市。(中新网证券频道)
【相关链接】
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 新增两退市条件
创业板采取两措施提示退市风险 不再"批星戴帽"
深交所拟设创业板"退市整理期" 期间公司不能重组
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深交所拟定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并征求意见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