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日召开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新股发行制度再次成为此次论坛关注的热点话题。尤其是沪深交易所两位总经理也相继“开炮”,坦言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缺陷,新股发行市盈率太高。同时,投资基金哄抬新股发行价格现象,也遭到两位总经理的“炮轰”。如上交所总经理张育军对投资基金报高价表示“不可思议”:“很奇怪的基金公司80倍的市盈率可以接受、90倍的市盈率可接受、150倍的市盈率也可接受,到那么高你怎么可接受呢?”
就连两位交易所总经理也都对新股发行制度,尤其是对基金在新股询价过程中“报高价”提出批评,这也足见监管部门对这个问题的重视。本人以为,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问题上,不妨取消新股网下询价环节,将全部新股发行份额悉数上网竞价发行。
对新股发行实行网下询价,这是2004年12月证监会推出的举措。其目的就是利用机构投资者尤其是投资基金的定价能力,确保网下询价询出的新股发行价格更加合理,更能体现出股票的真实价值。但从实行7年来的询价结果来看,网下询价完全背离了的初衷。
在机构投资者的询价之下,新股发行价格越询越离谱,终于询出了150倍市盈率发行的股票,并且在这种询价过程中,被管理层寄予厚望的投资基金甚至成了新股高价发行的推手,很多发行人的最高报价都出自于投资基金。新股询价完全成了一种利益交易的场所,成了新股“三高”发行的罪魁祸首。因此取消网下询价环节很有必要。
那么,取消网下询价环节后新股发行如何进行呢?可将新股发行份额全部上网竞价发行。由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确定一个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即指导价区间),投资者可按指导价区间的价格申报,也可以按高于指导价区间的价格申报,还可以按低于指导价区间的价格申报,但每个投资者申报的数量为沪市1000股,深市500股(可以进一步细分)。并在申报时一并按申报价缴款。然后按高价者优先配售的原则,依次向下配售,配售价格即为申报者的申报价格,直到新股发行份额配售完毕为止,或发行价格达到指导价格的下限为止。
如果在指导价区间下限之上完成配售,则有效配售的最低报价者的报价确定为新股发行价格,如果触及指导价区间下限,则将指导价区间下限作为新股发行价格。凡高于最后确定的新股发行价格的报价,多报金额不予退回,均划拨给投资者保护基金。
如果发行价格触及指导价区间下限,新股发行份额仍未配售完毕,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可决定是否将发行指导价区间下限向下拓展。如果不向下拓展发行价格下限区间,发行人可按原先确定的发行价格指导区间下限结束发行。如果发行数量不足原定发行份额80%,则发行宣告失败。如果超过80%,则按实际发行数量结束新股发行,未配售完毕的份额不再发行。
实行这种网上全额竞价的发行方式,可避免少数机构对发行价格的操纵,让报高价者承担高风险。同时这种网上全额竞价方式可以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定价中来,可以更好地体现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的原则。财经评论人士 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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