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证监会“带头讲诚信”、严打内幕交易的典型,并购重组委委员吴建敏遭证监会解聘一事立刻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并购重组委员会的权柄过重也遭到了非议。专家认为,从监管体制内部打击内幕交易固然值得赞赏,但审批制下的巨大权力导致了每一位委员面对每一个重组案例都面临着巨大利益的诱惑,这才是根源所在。
吴建敏违规持股遭解聘 专家称需重罚
12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因为违规持有股票,证监会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建敏被证监会解聘。这是有史以来证监会首次对包括主板、创业板和并购重组委委员开出的罚单。
公开资料显示,吴建敏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据了解,吴建敏是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推荐,经过对外社会公示、会内核查、并购重组委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于2007年12月25日被聘任为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后因并购重组委整体续聘,延续至今。公开资料则显示,吴建敏从1995年开始便开始从事评估业务,1997年进入证券行业,并于1999年担任合伙人,同时他现时还兼任上市公司海默科技董事。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吴建敏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ST圣方股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于2010年3月3日参与审核了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并购重组方案。吴建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第十三条“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持有所审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仅是针对吴建敏违反并购重组委纪律进行的纪律处分,至于吴建敏在此期间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包括内幕交易等,需要进一步核查。目前已经证监会已经对吴建敏进行立案调查。
北京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红峰表示,针对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目前主要有三种监管办法,第一类监管来自是证券业协会,这是行业内部的约束;第二类监管来自证监会,作为行政部门,证监会可以做出的就是吊销执照、没收财产、罚款等行政处罚;第三类监管来自司法部门,对于构成犯罪情节的事件,将要走司法程序。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由于并购重组委员会隶属于证监会,因此,吴建敏的案例属于监管者自律的问题。吴建敏作为证券从业者,在企业并购重组期间没有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反而存在舞弊、违规操作。董登新认为,对于吴建敏,除了除名以外,还要看其是否收受贿赂,带来经济损失大小进行相关处罚措施。
“对于吴建敏应给予重罚,如果只停留在除名处罚,将不会对其他从业人员起到警示作用。对于证券行业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大从业人员违规处罚力度,应该对严重违规人员进行终身不得准入等具有一定威慑力的处罚措施。”董登新建议。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忠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吴建敏作为并购重组委员会成员,有内幕交易嫌疑,应该启动调查程序,而不是以开除了之。调查后如果属于内幕交易,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追究责任。张远忠认为,要对相关从事人员起到警示作用,必须加大惩罚力度,做到严格执法,根据其涉案金额、次数、社会影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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