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涉嫌犯罪行为
在调查中,还发现绿大地存在以下涉嫌犯罪行为。一是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2005年至2009年,为配合虚增资产、采购、收入,绿大地伪造近百张银行单据。二是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公司印章。首发上市之前,绿大地伪造云南省工商局关于绿大地前十大销售客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证明;伪造云南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昆明汇丰花卉园艺有限公司、云南万子红园林花卉有限公司等公司公章,用于虚构销售合同、虚增收入。三是涉嫌隐匿、销毁会计资料。在调查期间,绿大地隐匿、篡改一百多笔财务凭证,涉及金额上亿元,设立账外账。
此外,本案涉及的其他行政违法违规行为,已移送至相关部门进一步审理判断。
2010年9月,证监会将绿大地案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等多名涉案人员被逮捕。2011年9月6日,绿大地案在昆明市官渡区法院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绿大地公司涉嫌欺诈发行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上市前绿大地公司虚增资产7011万元,收入2.96亿元,上市后虚增资产2.88亿元,虚增收入2.5亿元,并指控何学葵、蒋凯西和庞明星为主要策划人员,赵海丽、赵海艳积极参与实施,为直接责任人员。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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