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昨天发布一份“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报告(2011)”称,鉴于公司的实际业绩,中石油高管薪酬存在严重的激励过度。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2010年中石油高管人均薪酬分别是96.29万、89.23万、86.18万和110.22万,同时企业的实际营业利润率为8.90%、7.46%、-7.38%和2.50%。
报告称,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尤其是国有垄断上市公司)的高营业收入并非完全是高管努力的结果,更多来自国家赋予的垄断优势,所以不能以企业名义业绩为依据,而应该按照实际企业业绩评价高管薪酬。
据悉,2007年到2010年,中石油能以超低价格租到工业用地,使中石油仅以20亿元得到11.45亿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由于国家征收资源税力度不够,使中石油以较低成本获得原油和天然气;由于石油企业对国家有很强的谈判能力,使得中石油产品价格远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的价格水平,由于差别化的贷款利率,使中石油能够以低于市场贷款利率的成本进行融资。除此之外,中石油还连续4年获得政府的高额补贴。
报告认为,这些因素使得扣除垄断优势后,中石油的实际企业业绩(营业利润)大幅降低。以2010年为例,中石油名义营业利润是1930.86万元,扣除土地等各种租金后,实际利润只有366.86亿元,只有名义利润的19%。因此,报告认为“中石油高管薪酬严重激励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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