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监管政策与制度性缺陷因素分析
要对股市监管进行制度性反思,就必须对现有监管政策和制度缺陷与问题进行分析。从目前来看,我国股市监管政策的制度性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管部门指导思想存在两个误区
从指导思想上看,长期以来,我国监管部门有两个倾向,一是“土”的倾向,二是“洋”的倾向。
“土”的倾向是监管部门部分同志过于留恋行政审批大权。作为监管部门主要精力没有放在抓“坏人”的监管上,而是热衷于替投资人“选美”的审批上,忙着种审批的田,却荒了监管的地。发行审批部门和发审委只要权力,保荐人和承销商只要利益,出了问题谁都不承担责任,而是推给股民“风险自负”。正是由于监管部门的重审批,轻监管,出了问题,说话办事就不硬气,也正是由于监管部门监审不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其结果只能是腐败和低效。
而“洋”的倾向则是无视中国的国情,盲目照搬照抄西方经验。以创业板发行制度为例:在规模没有放开、供求关系不真实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就盲目照搞个股的市场化询价,加上抄学海外“保荐加直投”的模式,结果出现了严重的超募“三高”现象,用近两千亿资金造就了两百多个“高价宝宝”,腐败、低效、不公等充斥其间。这样的发行制度误导了决策者对中国股市持续低迷的制度性内因不能有清晰认识,也把创业者引上了“重创富,轻创业”的歧途。既伤害了市场,伤害了投资者,也伤害了大量后续上市的企业,给中国资本市场造成了制度性伤害。
(二)监管部门工作作风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监管部门以教育者自居,却忽视了对自身的教育。他们从未把股民和投资人当成这个市场的衣食父母,而是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将股民当成被管制的对象甚至是投机分子。无论中国股市出现怎样的问题,都统统推到股民和市场的头上。当资本市场遭遇困境时,他们也从未与股民、专家以及各界市场人士进行座谈,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哪怕对创业板“三高”超募这样既无公平也无效率的制度,也是熟视无睹,不是推到股民身上,就是推到基金公司等机构头上。这种工作作风,正是中国股市监管制度存在的另一个重大问题。
(三)“股改后遗症”将长期困扰中国股市
当前中国2400多家上市公司,总股本共3 .65万亿,扣除6900亿的H股,还有2 .96万亿股。其中973家为国有第一大股东的上市公司,其持有的股本占2 .96万亿总股本的65%,总量近2万亿股,目前这些股份都已解禁。即便按照国资委三年净流出率不超过5%的约束条件,每年依然至少可以进行 一 次 买 卖 操 作 。2万 亿 股 的5%为1000亿股,按平均市场价格10元测算,牵涉到的资金量就是1万亿元,这与我国自股市成立以来,融资额最高的2008年度的融资相近,一旦这些国企上市公司开始利用减持进行资本运作,对市场的影响不言而喻。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地方债务还款期将至令很多地方政府遭遇财政困难,而房地产政策的调控力度却一直有增无减,“土地财政”难以为继。于是,抛售国有股便成为地方财政渡过难关的手段,也将成为继税收和土地之后的“第三财政”,各地政府和国资委开始了国有股减持风潮,这一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如果这种减持得不到有效控制,必将对市场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
而这一问题是由五年前“单一送股”和“锁一爬二”的股改模式造成的,我们称之为“股改后遗症”。因此,未来的3-5年内,市场减持压力将会非常大。
(四)对家族企业一股独大不加约束
在家族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情况非常普遍。帮助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本是资本市场的功能之一,我们当然不反对,但放任家族企业一股独大不加任何限制,使大股东成为不合理发行制度中一夜暴富的最大受益者,只会阻碍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以创业板为例:截至11月15日的275家上市公司,有265家都是夫妻、兄弟、父子共同持股的家族企业,占创业板上市公司的95%,这些企业上市前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54%,上市后为41%。家族企业的一股独大大股东的减持与国有股完全不同,其减持者和受益主体完全一致,具有强烈的减持动机。而2012年10月,创业板第一大股东将解禁,同时这些家族公司的一股独大,对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不利,他们利用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模式,掌握内部信息操控董事会,进行高抛低吸完成资本运作,将对我国股市埋下长期的隐患。而监管部门对这些问题却熟视无睹。
(五)缺乏对股民利益实实在在的保护
股民是中国资本市场的衣食父母,是市场存在的根基。尤其中小股东,面对强势的大股东无力抗争,只能在一次次的市场波动中承受压力和风险,还总是被视为投机分子和赌徒。我们的政策不但不保护股民的利益,反而将他们当成了人人争抢的“唐僧肉”,强加给他们过多的社会使命:国企脱困要靠他们,融资要靠他们,打造地方融资中心、开通国际板还要靠他们。如果股民对中国的股市彻底失去信心,那中国的资本市场也就必将面对无路可走的困境。这是中国资本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