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将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2012年02月14日 12:51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透露,目前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基金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平稳有序地开户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工作。同时,经过修改完善的《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也正式发布实施。
2010年4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明确了基金参与期指交易的投资策略、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内容。但由于操作层面技术原因,公募基金尚未开始期指交易。该指引发布以来,监管部门着手逐步完成了相关准备工作,包括修改《开户规定》,解决基金开户问题;梳理对期货公司强制平仓事件的处罚机制,强化对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责任;开发完成交易结算数据汇总查询系统,便于基金汇总核对交易结算数据;草拟并通过中金所会员服务系统向会员提供特殊单位客户期货经纪合同参考文本。目前,这些准备均已完成。(许志峰、冯洛苏)
【编辑: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