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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官员谈新股改革及投资者保护 进入>>
左小蕾:需配置有效约束机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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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评论
新一轮股改启动
小贴士:新股发行体制
新股发行体制的核心是定价机制,有两方面基本内容,一是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即价格发现;二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将新股出售给投资者。这两个方面相互制约和依赖,构成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内容。
新股发行制度变迁

1992年之前 内部认购和新股认购证。

  1993年 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   1996年 全额预缴款方式。   1999年 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   2001年 上网竞价方式。   2002年 按市值配售新股。   2006年至今 IPO询价制+网上定价。
焦点一:拟解除网下配售三个月的锁定期
“解锁”力压炒新
征求意见稿中,拟取消现行的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一方面,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可以更灵活地应对新股上市后可能发生的机会或风险;另一方面,炒新资金倘若上市首日爆炒新股,将面对机构阻击的巨大压力,对炒新资金起到了震慑的作用。业内人士表示,取消机构锁定期,游资利用新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的特点进行爆炒,成本压力就会非常大。新股首日爆炒会步入末路。
声音:机构可借此“更快”兑现?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此举措容易使新股集中在机构手中,机构就会成为影响新股价格的关键所在。

“取消机构锁定期,也会让它们‘兑现’更快,说不定加剧新股价格波动,机构、原始股东的套现动力并不比散户要小”,投资者郑先生认为,取消锁定期是向机构、老股东更加“倾斜”,对于这一点作为散户来说不无异议,还是应让机构和散户平等网上申购。
焦点二:拟允许IPO发行存量老股
证监会祭出连环拳破解“三高”顽疾
将取消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限内,如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可用于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的50%。当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一定水平时,要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焦点三:新股发行拟引入个人投资者询价
新股降价股民能否得利
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这一条可谓创新之举,全球市场罕见,因而倍受关注。

之所以有这条措施,是因为新股“三高”现象愈演愈烈,引发中小投资者强烈不满,而新股的定价基本是机构投资者说了算,市场中出现了要求有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询价对象参与新股询价的呼声。
声音:存量发行也有可能推高新股价格
抑制“三高”发行,这是本轮发行制度改革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但存量发行也有可能推高新股发行价格。征求意见稿允许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包括了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与公司高管在内的老股东,要想在新股首发时得到一个满意的转让收益,自然有抬高新股发行价格的内在要求。
声音:大户可能成为获益者
财经评论人曹中铭认为,参与询价的个人大户很可能是一些打新专业户。现在,他们作为询价对象则可通过网下配售的方式获得大量的新股股份。而一般的中小散户因为没有资格参与询价,通过网上申购很难分食新股红利。

此外,不少人还怀疑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能否起到抑制“三高”的效果,因为之前已经让私募、创投和民企等成为第七类询价机构参与询价,但并没有起到抑制高价的作用...[详细]
焦点四:新股发行网下配售比例将提至50%以上
改良式荷兰拍卖制有望推出
根据《意见》。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的50%。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的2-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1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超过4倍时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2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在当前的询价体制下,存在一定程度的“人情票”和“关系票”现象,加之现行配售制使得并不是所有高报价的询价机构都能得到配售或足额配售,这加重了询价机构的操纵可能和赌博心态,敢于高报价、多申购。
焦点五:发行审核将逐步淡化对盈利能力判断

《征求意见稿》表示要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修改完善相关规则,改进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落实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应按法规制度履行职责,不得包装和粉饰业绩。对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本着诚信、专业的原则,善意表述。
焦点六:新股定价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25%需多次说明
定价参考行业市盈率
指导意见规定,如新股预估的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发行人需补充说明该价格存在的风险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等。招股书正式披露后,如最终确定的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应披露风险,并在盈利预测公告后重新询价,甚至可能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声音:鼓励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
业内人士认为,该措施是一个较为平衡的方案,既通过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强化了对询价对象报价的约束,也照顾到了网上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回拨机制的要求较为刚性,建议适当增加灵活性,允许主承销商设定回拨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分配网上发行和网下配售的比例。

财经评论人苏培科则建议,取消网下配售,让机构和普通投资者平等申购,然后按照申购均价直接上市交易。
声音:推动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弱化行政审批,强调信息披露,为新股发行从审核制向披露制转变埋下伏笔,是参照成熟市场发行体制的做法,值得肯定。同时,从完善信息披露入手,健全基础性制度,推动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也有利于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

但是,如何依托充分的信息披露、标准化的发行条件减少发行审核的自由裁量权将是披露制的核心....[详细]
声音:“25%”非新股定价天花板
 经济学家华生:采用行政性的办法其实是在倒退,解决不了新股炒作的问题
郭树清:IPO不审行不行?

  这个惊人之问,抛给了证监会发行部官员和发审委委员,而抛问者正是证监会主席郭树清。

一位证监系统人士直言,如此改革必将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特别是减少行政审批,降低寻租空间。它不能由一个强人决策来推行,而必须由体制来演化。
新股利益链遭“搅局”
IPO盛宴离不开投行、律师和会计师。投行负责全面服务,会计师负责审计,律师负责法律事务。其中投行是主角,会计师和律师是“承包商”。[详细]
正方:不审不行
皮海洲:IPO不审真不行
目前我国股市仍然停留在“圈钱市”阶段,为了达到上市圈钱的目的,包装上市、造假上市屡见不鲜。如果不对IPO进行审核,企业虚假陈述、欺诈上市就会更加明目张胆,上市公司的质量将更加堪忧。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A股市场没有严刑峻法,不能有效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
■ 北京大学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注册制的前提是法律体系相对要完善,事前的行为由注册制解决,事后行为由监管去解决。但我们现在法律环境不完善,事前有很多寻租行为,事后的监管又落不到实处,最终无法按照法律框架去监管,如果这样的条件下盲目过渡到注册制,“三高”发行反而可能会更严重。
■ 财经评论员侯宁:IPO不审坚决不行,弄不好会崩盘。像美国一样搞注册制,是一些人的理想状态,但这需要有配套的大环境,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尤其是严刑峻法;要有严格的退市制度;要有全面透明的监督机制;要有悠久的诚信自律文化传统。以上这些初创20年的中国股市都远远没有跟上。
反方:支持IPO不审
许小年:坚决支持取消审批制
坚决支持取消审批制。取消发行审批制是建设公正、有效市场的必要前提,是根治腐败的有力措施。看看今日市场即知,审批并未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缺少好公司,股民当然赚不到钱,只能在炒作的游戏中给内幕人抬轿子。股票和债券的上市与增发如同卖白菜,是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自愿交易、盈亏自负,不需要批。
■ 财经评论人叶檀:造假者如此之多,需要的不是发审委,而是严厉的监管惩罚举措与完善的民事赔偿机制。如果银广夏、国联水产退市,如果造假者被罚得倾家荡产,还有多少人敢造假?在信用不彰的市场,越是依靠行政审批完善信用机制,情况往往越是糟糕。越是复杂的审批,越是陷入不相信市场信用反而相信审批者信用的怪圈。是离开怪圈的恰当时机了。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推动新股发行从核准制到注册制的二次股改,是平衡筹资者和投资者利益、平衡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等各方利益的关键。迈过这一步,资本市场会再上新台阶。
导读:近期一系列连续出台的新规,如沪深两大交易所出台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行业市盈率的相关数据,以及此前公示IPO审核流程、预披露时间提前等,都可以看作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春天已经不远。
时间 事件
5月30日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行业市盈率比较口径为发行人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发行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公司,存在募集资金量大幅超过募投项目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需要量等三种情形的,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4月28日 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对存量发行引入个人投资者询价、参照行业市盈率25%区间定价等最重大的改革措施尽数保留,此外还明确了发行人可以自主选择发起时间窗口的规定。
4月1日 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出台六大措施,在强化信息披露、发行定价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3月13日 中国证监会要求券商在投资者教育、承销、投资和咨询环节四管齐下,全面防范炒新。其中,要求券商自营和资管业务不要跟风炒新;保荐承销收入,投行部门、保荐代表人提成和奖励不得与超募资金直接挂钩。
3月7日 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当新股上市首日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或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任意一种情况,深交所将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点57分。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3月5日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总体看,我国市场股票上市首日价格还是太高,投资者特别是小投资者最好不要参与炒新,尤其是首日炒新。现在新股上市首日还是80%到90%的换手率,“多数是小投资者接盘,这样“击鼓传花”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3月2日 深交所表示,将严密监控、重点打击虚假申报、高价申报、大笔申报、连续申报等六类炒新行为。 同时深交所决定对在新股上市首日通过虚假申报蓄意影响开盘价的“瞿某”账户采取为期三个月的限制交易措施,并已就该账户及其他多个账户的涉嫌违规行为上报中国证监会调查。
2月28日 深交所发布通告,成大户炒新也亏钱,警示中小投资者切忌盲目跟风炒作新股。
2月27日 上交所透露,为防范市场“炒新”风险,对一批参与“炒新”的账户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电话或书面警示,并对“炒新”行为严重、不听劝阻的黄某某、苏某某两个帐户,及时采取了限制交易三个月的纪律处分措施。
2月14日 上交所撰文《中小投资者是追涨主力,盲目炒新当心血本无归》,提示投资者2010年新股上市首日“追涨”的中小户大多亏损,尤其是在股价被拉升后追高买入的账户中,约有94.7%的账户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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