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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体制的核心是定价机制,有两方面基本内容,一是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即价格发现;二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将新股出售给投资者。这两个方面相互制约和依赖,构成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内容。
新股发行制度变迁:
1992年之前 内部认购和新股认购证。 1993年 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 1996年 全额预缴款方式。 1999年 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 2001年 上网竞价方式。 2002年 按市值配售新股。 2006年至今 IPO询价制+网上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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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同时表示,此举措容易使新股集中在机构手中,机构就会成为影响新股价格的关键所在。“取消机构锁定期,也会让它们‘兑现’更快,说不定加剧新股价格波动,机构、原始股东的套现动力并不比散户要小”,投资者郑先生认为,取消锁定期是向机构、老股东更加“倾斜”,对于这一点作为散户来说不无异议,还是应让机构和散户平等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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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三高”发行,这是本轮发行制度改革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但存量发行也有可能推高新股发行价格。征求意见稿允许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包括了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与公司高管在内的老股东,要想在新股首发时得到一个满意的转让收益,自然有抬高新股发行价格的内在要求。
财经评论人曹中铭认为,参与询价的个人大户很可能是一些打新专业户。现在,他们作为询价对象则可通过网下配售的方式获得大量的新股股份。而一般的中小散户因为没有资格参与询价,通过网上申购很难分食新股红利。
此外,不少人还怀疑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能否起到抑制“三高”的效果,因为之前已经让私募、创投和民企等成为第七类询价机构参与询价,但并没有起到抑制高价的作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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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该措施是一个较为平衡的方案,既通过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强化了对询价对象报价的约束,也照顾到了网上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回拨机制的要求较为刚性,建议适当增加灵活性,允许主承销商设定回拨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分配网上发行和网下配售的比例。
财经评论人苏培科则建议,取消网下配售,让机构和普通投资者平等申购,然后按照申购均价直接上市交易。
弱化行政审批,强调信息披露,为新股发行从审核制向披露制转变埋下伏笔,是参照成熟市场发行体制的做法,值得肯定。同时,从完善信息披露入手,健全基础性制度,推动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也有利于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
但是,如何依托充分的信息披露、标准化的发行条件减少发行审核的自由裁量权将是披露制的核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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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华生:采用行政性的办法其实是在倒退,解决不了新股炒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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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注册制的前提是法律体系相对要完善,事前的行为由注册制解决,事后行为由监管去解决。但我们现在法律环境不完善,事前有很多寻租行为,事后的监管又落不到实处,最终无法按照法律框架去监管,如果这样的条件下盲目过渡到注册制,“三高”发行反而可能会更严重。
■ 财经评论员侯宁:IPO不审坚决不行,弄不好会崩盘。像美国一样搞注册制,是一些人的理想状态,但这需要有配套的大环境,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尤其是严刑峻法;要有严格的退市制度;要有全面透明的监督机制;要有悠久的诚信自律文化传统。以上这些初创20年的中国股市都远远没有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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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评论人叶檀:造假者如此之多,需要的不是发审委,而是严厉的监管惩罚举措与完善的民事赔偿机制。如果银广夏、国联水产退市,如果造假者被罚得倾家荡产,还有多少人敢造假?在信用不彰的市场,越是依靠行政审批完善信用机制,情况往往越是糟糕。越是复杂的审批,越是陷入不相信市场信用反而相信审批者信用的怪圈。是离开怪圈的恰当时机了。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推动新股发行从核准制到注册制的二次股改,是平衡筹资者和投资者利益、平衡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等各方利益的关键。迈过这一步,资本市场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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