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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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9日 “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9月29日,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龚爱爱起立。当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案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丁海涛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3-09-29 11:46:30 【编辑:周维】
陕西“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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