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人司欣、高文平、姚军民、王莉四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能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为张淑侠将多名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出生的新生儿予以拐卖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多名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出生的新生儿被张淑侠拐卖,损害了新生儿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使民众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产生质疑,使国家公立医院的服务信誉严重受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在1月6日的公开开庭审理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文平、司欣、姚军民、王莉四人,身为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张淑侠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期间,利用其作为产科医生的便利条件,趁机从医院将多名婴儿抱出拐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2013年7月16日,陕西富平县薛镇村村民董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时任该医院产科副主任的医生张淑侠告知董某及其家属“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于是,新生婴儿父亲表示自愿放弃并自行委托医生张淑侠对新生婴儿进行处置。随后,婴儿家属质疑婴儿被拐卖,并向富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
近百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和医疗机构代表及社区民众对此次庭审进行旁听。(记者 张一辰 田进)
图为法庭公开宣判。周东峰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