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就在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诉讼期限内,魏某向江岸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件提出诉讼,2015年12月底,江岸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魏某诉讼请求。2016年1月,魏某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6年5月17日,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判决城管部门胜诉。据江岸区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两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诉讼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审理,确认新丽大厦楼顶魏某违建鸽建面积为570平方米(二层),厘清了早前报道中该鸽舍面积为2000余平方米的错误。并判定城管部门作出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图片来源:东方IC 版权作品 请勿转载
发布时间:2016-06-01 07:38:26 【编辑:翟璐】
武汉“最牛鸽舍”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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