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江秋莲拿到判决书后离开法院。当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歌母亲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刘暖曦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人民币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人民币,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判决结束后,江秋莲表示,法律认定在她的意料之中,尊重法院判决。 中新社发 刘延珉 摄
发布时间:2022-01-10 14:29:31 【编辑:李骏】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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