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一名任教私立中学男老师,与同校初二女学生发生性关系,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但女生升高二后,由于男老师限制其与男生交谈,致女学生承受精神压力而自残,2009年底被母亲发现手腕有割伤而查出上情、提出告诉。检察官29日侦结,将男老师依妨害性自主起诉,并求刑1年6个月。
据报道,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指出,22岁的男老师是女生初二、初三的理化老师,也是初三时的家教老师。2007年10月某天,两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当时女学生尚未满十六岁;之后两人经常利用接送时,或前往大学图书馆念书的机会,在男老师的车上或前往汽车旅馆,多次发生性关系。
报道说,女学生对自己与老师上床相当恐惧,笔记写着:“就像小羊被大野狼吃掉一样!…”,又说“不想…一直这样!”但女生升高中后,同意与男老师交往成为男女朋友,但由于男老师不准其与同校男学生交谈,限制交友,因此承受莫大精神压力,出现割腕、想跳崖等自残行为。
2009年底,女学生母亲发现她手腕有伤,经过追问,女学生才说出原委,她母亲随即拨打113专线报案。
检方侦办时,男老师虽坦承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但辩称是在女学生16岁之后;检察官认为男老师未善尽保护、教育学生之责,还做出这种事,甚至限制女学生交友而让她产生莫大的精神压力,出现自残行为,犯后还不积极弥补反饰词卸责,因而求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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