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对于台当局依规扫荡地下电台引起争议,台湾“司法院大法官”2日做出解释,认为这是政府妥善管理,以维护无线电波的使用秩序。
本案是由台湾中部挺绿地下电台“海洋之声”林姓负责人提出声请。2003年间,林某未经申请设置该电台,在台中县对外广播,被取缔后,依违反“电信法”相关规定移送法办。林姓负责人不服,声请“释宪”。
“大法官”认为,无线电波频率是公共资源,为避免电波使用互相干扰,政府应妥善管理,“电信法”“事前许可制”规定,是为了保障合法使用者权益,维护无线电波使用秩序及通信安全,目的正当,并未“违宪”。
参与互动(0) | 【编辑:官志雄】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