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8月10日电 (记者 孙贤迅)与台湾各方面联系紧密的福建,将对已经实施多年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进行修订,以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回闽来闽投资,促进闽台经济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日发布公告,向海内外公众公征求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台湾同胞、在闽投资的台商踊跃参与,建言献策。
记者注意到修订中的实施办法,台商到福建投资的门槛更低,领域更广,更加注重台商投资权益的保护。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台湾同胞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做好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台湾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办理台湾同胞投资事宜,做好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台湾同胞回闽来闽投资的,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的投资待遇,并享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等条款。
关于台商投资福建的范围和领域,征求意见稿比原办法增加了台湾同胞可以投资除国家禁止之外的各类行业项目,以及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综合实验区、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
同时还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依法设立各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创新平台,参与福建省的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
鼓励闽台金融合作,推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优先批准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设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或者参股本省金融企业;设立两岸合资的投资基金,重点投向闽台产业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担保公司,为台湾同胞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有关人士认为,这些条款对两岸共同拼经济、合作发展都是利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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