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台湾有限制通过“陆生三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当局“教育部”昨天表示,台湾学生1992年至2010年间所取得的大陆学历,要经过学历甄试才能被采认;经媒体报道后,外界误以为是溯及既往。“教育部长”吴清基今晚亲自澄清,指“教育部”是被动采认。
台“教育部”昨天说,大陆学历采认不溯及既往,1992年后至“陆生三法”公布前赴大陆就读台生,需经学历甄试才能采认学历,且有居留期的先决条件,估计符合甄试条件人数约3000多人。
吴清基表示,“陆生三法”通过后,今年开始到大陆41所大学念书的学历,是台“教育部”主动采认,也就是只要提供毕业证书和成绩单,成绩符合要求且毕业,无条件承认学历;但在1992年以后至2010年期间,则采“被动采认”,除要符合居留期的条件外,还要通过学历甄试。
吴清基重申,学历甄试的先决条件,居留期间为学士学位需累计当地学校修业时间至少满32个月,持硕士学位者要累计8个月,博士学位者要满16个月,若不符合上述资格,将无学历甄试的资格;甄试通过后,才能认定为“同等学历”。
今年8月19日,台湾“立法院”通过“陆生三法”修正案,有限制地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就读大专院校及承认大陆学历。台教育界普遍肯定此举,并呼吁当局逐渐减少限制,开放两岸教育正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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