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众所瞩目的扁家四大案,台“最高法院”11日将部分案件判决定谳,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11年。巧合的是,除刑度11年外,4大案一到三审的相关宣判日,也都是在“11日”。
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特侦组展开机要费等案相关调查,当年11月11日,特侦组约谈陈水扁,并决定声押。
在特侦组将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等扁家4大案侦结起诉后,历经近9个月审理,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判决陈水扁吴淑珍无期徒刑。
案件上诉二审后,台湾高等法院于今年6月11日宣判,改判陈水扁、吴淑珍2人为有期徒刑20年。而“最高法院”同样在11日将龙潭购地等案判刑定谳,并判陈水扁、吴淑珍在龙潭案各11年。
此外,特侦组今天表示,目前暂时查扣的扁家相关资产,约新台币11亿多元。一连串与扁案相关事件,都出现“11”数字的高度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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