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3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缠讼近20年的离奇命案——苏建和、庄林勋、刘秉郎被控强盗杀害吴铭汉、叶盈兰夫妇案,台高等法院(高院)再更二审12日宣判再次逆转,合议庭采信刑事鉴定专家李昌钰推断“只有王文孝一人犯案”及“一刀多伤”的结论,加上苏建和遭到警方刑求,自白无证据能力,撤销死刑判决,判三人无罪。
这是苏建和三人继台湾高院2003年再审获判无罪后,第二次获判无罪。苏等三人在再更一审被判死刑,12日再次逆转获判无罪,三人在法庭内感谢审判长陈博志的“明察秋毫”,向合议庭鞠躬道谢。
这件受台湾社会长期瞩目的三死囚案,再更二审由审判长陈博志担任受命法官,与陪席法官陈德民、刘兴浪,经过三年的审理,30多次开庭,甚至请李昌钰进行现场重建,12日做出判决。
在审判长陈博志宣告无罪后,上百名到场旁听的“苏案平反大队”,在法庭内当场爆出掌声及欢喜的尖叫声,苏建和等人除了鞠躬感谢审判长外,充满欣喜地和律师团握手、拥抱,感谢他们一路来义务的陪伴与协助。
合议庭判决无罪的理由,主要是采信李昌钰的重建鉴定报告结论,认定在吴铭汉夫妇房间的狭小空间内,无法容纳四人在同一时间用四种刀棍击杀吴铭汉夫妇,而现场的血迹并没有受到人体或对象阻碍,凶刀只有菜刀一种。
合议庭另指出,苏建和遭警方刑求,确实是他怕再被刑求,而做出非任意性的自白,这样的自白无证据能力;至于庄林勋、刘秉郎两人指控警方刑求,因无证据而未被采信。
判决另指出,三名被告与王文孝的自白,包括犯罪时间、有无共犯、犯罪动机、侵入方法、事后灭证等均自相矛盾,出入甚大;还有犯案现场并无三人的鞋印、指纹、毛发,三人在事发时可能不在案发现场,在缺乏相关事证佐证下,不能单凭三人自白就认定参与犯案。
本案发生于1991年3月24日凌晨,家住台北汐止的吴铭汉夫妇,被发现遭砍杀七十九刀致死,警方在现场的吴铭汉生前薪资袋背后,找到一枚血指纹,经比对鉴定是台军现役军人王文孝所留,王被捕后坦承一人所为,但随后改称苏建和、刘秉郎与庄林勋是共犯,来年1月11日,王文孝即遭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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