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4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新竹市曾姓妇人控告丈夫与女同事通奸,法官不但引用婚姻大师罗素的观点,也援引刘墉的文章,认为“日久生情”通奸行为较召妓对配偶的伤害更大,但考虑重判不利挽回破碎婚姻,最后将外遇男女各判刑4个月和3个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曾女和丈夫结婚多年,并育有2名子女,但丈夫却因为工作关系与林姓女同事日久生情,进而发生婚外情,法官指出,被告应当对彼此的婚姻关系负有忠诚的维系义务,引述刘墉《亲爱恩爱怜爱》一文:“随着年龄的增长,夫妻之间的情感,会由亲爱,进入恩爱,步入怜爱。”
法官表示,婚姻大师罗素曾批评“愈文明的人,似乎愈不能和一个伴侣有永久的幸福”,2被告因工作关系日久生情而出轨,这比召妓或一夜情不带感情只重感觉的性行为,对配偶的伤害更大;加上外遇2人迄今未与曾女达成和解,本应从重量刑。
但考虑通奸罪的立法目的是避免夫妻感情破裂、增进夫妻双方家庭和婚姻和谐,法官认为曾女与丈夫感情已破裂在先,曾女丈夫、林女可能因通奸入罪更患难与共、情愫更深、出双入对,从重量刑无法达成促进夫妻感情目的,因此轻判2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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