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低收入户数逐年攀升,根据“内政部”近日完成调查,2010年第3季低收入户首度11万55户,低收入户人数26万7717人,双双创下历史新高。“内政部”说,主因为修法和门槛放宽。
据“内政部”资料显示,2010年第3季低收入户有11万55户,占总户数1.39%,低收入户人数26万7717人,占总人数的1.16%。与2009年同期的低收入户数10万2214户、24万7685人相较,增加近1万户,人数也增加2万多人。
“内政部社会司长”黄碧霞5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低收入户增加原因,包括自然增加、修法效应以及放宽审查家庭不动产的门槛限额等因素,其中以修法效应及审查门槛放宽为主要原因。
黄碧霞说,2005年及2008年“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进行修正,包括放宽家庭应计算人口范围、排除部分家庭不动产计算范围、调整少数民族工作收入核算方式等。
黄碧霞并说,“社会救助法”赋予地方主管机关裁量权限,包括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养义务,以致申请人生活陷于困境,经地方主管机关访视评估,都可认定不列入应计算人口,让民众较易获得法定补助,当局的出发点是为照顾民众。
为了进一步扩大低收入户的适用范围,黄碧霞表示,从2010年起放宽家庭不动产限额的审查门槛,将台湾省、台北县及高雄市实施多年的依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价格计算的低收入户不动产限额由每户260万元(新台币,下同),调整至300万元,台北市也从500万元调整为550万元,全面扩大照顾范围。
据现行台“社会救助法”明定,低收入户是指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费以下,且家庭财产未超过主管机关公告之当年度一定金额者。最低生活费标准由主管机关参照主计机关所公布当地区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费支出60%定之。
参与互动(0) | 【编辑:李伦】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