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9日初审通过“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草案,赋予“廉政署”组织成立的立法依据;台“法务部长”曾勇夫表示,若本会期顺利三读,“廉政署”最快2011年4月挂牌上路。
据报道,“法务部”在“立法院”本会期将相关的“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草案、“法务部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审查,9日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
根据初审通过的条文,“廉政署”将掌理台湾廉政政策、相关法规的拟订、协调及推动,并负责贪渎预防与相关犯罪调查,还有政风机构业务督导、考核及协调、组织与人员管理,以及“法务部”本部的政风业务办理等。
此外,“廉政署”未来将设置“署长”1人、“副署长”2人及“主任秘书”,可借调司法官接任,但应报请“司法院”或“法务部”同意。“廉政署”并设置“廉政审查会”,设“审查委员”11人至15人,均为无给职、任期2年,聘请法律、财经、工程专家参与,在事后对案件调查过程是否失当进行评议。
至于“廉政署”组织员额,“司委会”也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全署员额上限为240人。全案经“立法院司委会”初审通过,不需经党团协商。
曾勇夫在法案初审通过后表示,如果“立法院”本会期能够顺利三读通过“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草案,最快2011年4月“廉政署”就可以挂牌上路。
此前,马英九曾宣示,当局要成立“法务部廉政署”,要求“行政院”与“法务部”尽快修法,在“法务部”下设立“廉政署”,推动防贪肃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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