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2月10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立法院”10日三读修正通过“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提高贫穷线,增订“中低收入户”的规定。新制明年7月1日实施,预计逾85万人受惠。
综合中央社、中广新闻网、《联合晚报》报道,依据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最低生活费的定义,从原本最近1年当地区“平均每人消费支出”的60%,改为最近1年当地区“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但不得超过全台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70%,也不得低于“台湾省”其余县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
台湾“内政部”次长曾中明称,初步估计,除了台北市外,在新制上路后,其余“四都”及“台湾省”的最低生活费都将会调高。
修正后各县市最低生活费分别为:台北市14794元、大高雄市11146元、新北市11832元、大台中市10303元、大台南市10244元、“台湾省”其余县市10244元。
同案中也增订“中低收入户”的计算标准,也就是不得超过最低生活费的1.5倍,中低收入也将会获得官方在健保及子女教育学杂费上的补助。
至于新制实施的日期,经表决,通过的是中国国民党党团提出的新版本,将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国民党“立委”侯彩凤表示,此次修正有多项突破,包括放宽家庭人口定义,救助门坎认定大幅降低,估计受惠民众达85万多人;此外,低收入户年满65岁、或怀孕3个月、或身心障碍者,皆可加发3个月的生活辅助金。(完)
参与互动(0) | 【编辑:官志雄】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