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高检署”特侦组为确保能追回陈水扁弊案不法所得与罚金,声请查扣扁家在台土地、房屋、定存及有价证券。台湾高等法院(高院)15日以特侦组声请查扣的项目,有部分与先前声请查扣的范围重复,驳回特侦组声请。
特侦组去年底起诉“二次金改”案,指控陈水扁夫妇利用“金改并购”案向台湾金控业者索贿6.1亿元(新台币,下同),声请查扣台北宝徕花园、高雄人文首玺2处豪宅、台南官田土地及扁家股票、定存约2.9亿元资产,但遭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议庭驳回。台湾高院日前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重裁。
此外,特侦组另再向法院声请查扣扁家在台北市民生段、长春段和信义段的7笔土地、房屋,以及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银行定存账户、有价证券,以确保未来“国务费”、南港展览馆等案终审后可追回犯罪所得。
台湾高院合议庭审理认为,扁家在“国务费”、南港等案的犯罪所得,应为4.7亿元,并非特侦组所指的9.8亿元,先前扁家已汇回6亿多元海外款遭特侦组查扣,足供追缴“国务费”等案,没有再查扣的必要。
台湾高院并指出,特侦组再声请查扣的部分扁家财产,与“金改”案查扣的项目有部分重复,因此驳回特侦组查扣扁家7笔土地等的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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