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22日审查“法官法”草案,多名“立法委员”提案要求全面评鉴法官,但“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表示,不适任法官只占少数,应就个案评鉴,“司法院”反对全面评鉴法官。
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法官法”草案,“立委”柯建铭提案,定期、全面、主动评鉴法官,但林锦芳答询指出,全面评鉴不能达到惩戒不适任法官的效果,况且从全面评鉴中挑出来的不适任法官,最后还是要进行个案评鉴,无疑浪费资源。
“立委”黄淑英说,据她所知,法界有许多人赞成全面评鉴,林锦芳当场回应,“我的资料和你不一样”。林锦芳说,先进地区里没有把法官全面评鉴做为淘汰机制,且不适任法官占少数,全面评鉴将打击大多数法官。
“立委”吕学樟说,先前党政协商提出的“法官法”草案版本内容,是“法官评鉴委员会”应每年1次进行部分法官全面评鉴,但现行版本却被改成,“法官评鉴委员会”应每3年1次进行各级法院的团体绩效评比。吕学樟批评“司法院”更动条文内容是“狸猫换太子”,无心建立怠惰法官的退场机制。
“立委”李俊毅指出,“考试院”提出的“法官法”草案版本,也支持全面评鉴;“考试院铨叙部政务次长”吴聪成表示,“考试院”的立场希望全面评鉴,若短时间内有困难,可以把时间拉长。
不过“立委”潘维刚认为,若对法官做全面性评鉴会耗费太大司法资源;“立委”谢国梁也反对全面评鉴,认为应把资源放在如何揪出不肖法官、检察官上,若有过失才能有效惩处;“立委”陈杰则认为,如何组成“评鉴委员会”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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