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为便利民众诉讼,台当局“行政院”23日通过“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划将行政诉讼由二级二审制改为三级二审制,各地方法院也将成立行政诉讼庭。“行政院”通过后将送“立法院”审议。
台“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由“司法院”提出,23日送“行政院”通过。台“司法院”表示,由于行政诉讼允许提起的诉讼类型较以往多元,但掌理行政诉讼第一审的“高等行政法院”岛内仅有3所,不利民众就审,为改善此现象,拟将行政诉讼改为三级二审制。
根据规划,各地方法院将成立行政诉讼庭,将行政诉讼简易诉讼程序事件第一审及行政诉讼相关保全程序事件、保全证据事件、强制执行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受理,并将现行由普通法院受理交通裁决事件等具有公法性质的争议事件,改依行政诉讼程序审理。
修正草案明订,地方法院增设行政诉讼庭,并增置庭长;不服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所为裁定而抗告事件,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辖;地方法院法官的年度司法事务分配,增列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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