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魏姓男子外遇4年,他的妻子在住处发现堕胎同意书、出游心情札记、性爱照片存储卡,才揭发丈夫奸情。虽然魏姓男子矢口否认,但心情札记写得实在太露骨了,宜兰地方法院法官以通奸罪判刑。
法官陈映佐指出,魏姓男子结婚十多年,是有配偶、子女的人,未能妥善经营家庭、婚姻关系,破坏配偶对婚姻制度的信赖和归属感,对配偶危害不小;看在魏姓男子2010年按月汇钱给妻子家用,非全然弃家庭于不顾,判处5个月有期徒刑,外遇对象谢姓女子3个月,可易科罚金。
魏姓男子是2004年间在友人的日生聚会,认识小他11岁的谢姓女子,两人迅速发展为男女朋友。谢姓女子2005年就知道魏姓男子是有家室的人,仍和他多次发生性关系,婚外情长达4年,魏姓男子的妻子都被蒙在鼓里;直到2009年4月在汐止住处,发现谢姓女子的堕胎同意书,2本出游札记,又在魏姓男子车内找到性交相片存储卡,才揭发奸情。
两人辩称只是很聊得来的朋友,谢姓女子还说,她一直到2009年4月间接到魏妻的电话,才知道魏姓男子已婚,他们没有相奸,堕胎同意书是她的,吃饭时拿给魏姓男子看,上头没有魏姓男子的签名,心情札记也是她写的,不能证明两人有性交关系,性爱照片和魏姓男子并非同一人。
谢姓女子把他们每次出游、住宿照片、门票黏贴成册,撰文纪录,“抱着你睡,我真的好希望可以这样一直下去唷!”“好爱你哦,跟你爱爱的时候真舒服…”。法官认为,虽然不是捉奸在床,但札记具体提及男女交合密切,说他们没有性交,很难采信。
此外,札记中也看得出谢姓女子在2005年就知道自己是第三者,却还和魏姓男子继续交往,并找魏姓男子一起去堕胎,如果胎儿是别人的,魏姓男子怎么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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