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台东一名林姓女子遭姐夫性侵和猥亵长达20年,林姓女子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并提出告诉;案经检方审理侦查后,因性侵部份已超过20年,已过法律追诉期,不予起诉。猥亵部份,因持续发生,检方则提起公诉。
“为了姐姐,强忍了20年,现在我已经30岁了,想要过正常生活”,林姓女子去年4月22日向警方报案指,其姐夫在1990年5月12日和1991年多次性侵她。2004年她到台东市就业,暂居姐夫家,姐夫又时常趁着姐姐不在家的时候,不断持续对她猥亵,让她无法忍受下去,终于鼓起勇气报警处理。
全案移送地检署侦办后,检方调查女子姐夫对于20年前性侵一事虽并不否认,女子知道犯案人是姐夫,却迟至20年后才提出告诉,已经过了6个月的法律追诉期,因此,性侵部分不起诉处分。而针对强制猥亵部份,因仍持续发生,且法律追诉期是20年,因此提起公诉。
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吴怡明表示,林姓女子当时向承办检察官表示,“当时为了姐姐,所以没有报案”,可是,姐夫这几年持续猥亵她,为了脱离梦魇,于是对姐夫提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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