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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姐夫性侵为姐隐忍20年 超期限检方不起诉

2011年01月05日 10: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台东一名林姓女子遭姐夫性侵和猥亵长达20年,林姓女子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并提出告诉;案经检方审理侦查后,因性侵部份已超过20年,已过法律追诉期,不予起诉。猥亵部份,因持续发生,检方则提起公诉。

  “为了姐姐,强忍了20年,现在我已经30岁了,想要过正常生活”,林姓女子去年4月22日向警方报案指,其姐夫在1990年5月12日和1991年多次性侵她。2004年她到台东市就业,暂居姐夫家,姐夫又时常趁着姐姐不在家的时候,不断持续对她猥亵,让她无法忍受下去,终于鼓起勇气报警处理。

  全案移送地检署侦办后,检方调查女子姐夫对于20年前性侵一事虽并不否认,女子知道犯案人是姐夫,却迟至20年后才提出告诉,已经过了6个月的法律追诉期,因此,性侵部分不起诉处分。而针对强制猥亵部份,因仍持续发生,且法律追诉期是20年,因此提起公诉。

  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吴怡明表示,林姓女子当时向承办检察官表示,“当时为了姐姐,所以没有报案”,可是,姐夫这几年持续猥亵她,为了脱离梦魇,于是对姐夫提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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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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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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